自由自在

Monday, May 7, 2012

愛可深,不可癡



幸福的愛情,應該是雙方互相愛的真、愛的深。

然而,愛情的關係如果一邊深情、一邊淺意,那就可能是個問題。

愛情可以真,可以深,但不能癡。

癡會讓我們愛上不該愛的人,而無法自拔。

愛情可以很浪漫,但浪漫的讓自己受傷、痛苦甚至死亡,就是愛的太癡了。

真正懂得愛情的人,應該認同愛情是美麗的、快樂的,有幫助性的。

拿破崙與約瑟芬的戀愛的時候說過,“不能使你奮發的愛,不如不愛。”,他們的愛請既真也深,卻不是癡。

現代人交往十分開放,大約交往3個月左右,都幾乎可以了解對方是否適合自己;如果不適合,那倒是一個適合分手的時段,再交往下去,就會產生了“不捨”與“痴迷”心態,也就愈陷愈深。

愛情可說是一男對一女的人際關係,用這種角度看待愛情,可能會擁有較好的愛情。

人際關係中,我們會注意進退得宜,懂得分寸,可是愛情卻讓許多人只知道前進,不知後退。

因此,有的人迷途不知返;有的人一廂情願,強人所難。

做任何事情,之知勇往直前,而不知退的哲學,自己將會受到嚴重的傷害。

退起碼是個正面的意義,就是不會再繼續錯下去;癡會令人不知後退,離不開該離開的人。

許多人和、夫妻分開,不是因為沒有愛,只是傷害大於快樂,所以分開不應該看成是悲劇,可分開後能找到自己的快樂和幸福,就是喜劇。

愛可深,不可癡。

1 comment:

  1. 伤害大于快乐,还是有人选择继续爱。
    这如同铁定和铁锤的道理,一个愿打一个愿挨,不是吗?
    哈哈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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