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愛錯過了的時候,是否才會顯得比較珍貴呢?
今日在家的窗前,卻看到一隻螞蟻,頂著另一隻螞蟻的屍體在行走。
可是,不知道何故,我的頭腦就突然浮現幾個可能性....
即是要把它埋葬? 還是吃掉?還是那是它的愛人呢 ?
然而,壞心腸的我,過後伸出一枝筆,把他們的路給擋著,而那隻活的螞蟻,立刻扔下其身上的屍體,然後逃亡了。
我開始冷笑,因為這就是愛,通常或許都是在面臨大難的時候,各自飛。
不過,過了幾分鐘后,該只螞蟻竟然又回來,用它的觸角在尋找遭遺棄的它。
我在想,當初拋棄時,怎不見會可惜呢 ?
一份愛有多神聖或可貴,彷彿是需要經過一些人生的考驗,才能讓人看得心服口服吧。
愛?能當飯吃嗎?
永远是不可能对“爱”心服口服的。
ReplyDelete记得,把不会萌芽的爱情埋葬,总比枯死的时候,去收拾落叶来的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