宗教是對神明的信仰與崇敬,或者一般而言,宗教就是一套信仰,是對宇宙存在的解釋,通常包括信仰與儀式的遵從,但宗教常常有一部道德準則,以調整人類自身行為。
宗教包括了符號意義、信仰、敘事體的故事,還有應該給予修行者生命體驗的宗教實踐。
無論宗教的中心意義體現在任一神性或眾多神靈上,抑或是根本真理,宗教的普遍特徵是由修行者的祈禱、儀軌、冥思、音樂和藝術形式所表現,除此以外,宗教還和社會及政治常常相互交織。
宗教的特徵可以集中表現為特殊的超自然現象、形而上學,出自於宗教法律的道德要求或生活方式,這包括了原始的文化傳統、神聖的著作、歷史神話,還有個人的宗教信念與經驗。
宗教的發展可以從不同的文化中提取許多形態,同時伴隨著各種文化的差異。
我們都知道,在世界上的每個宗教,都具有安撫人心的作用,或者在信仰者在最無助的時候,總有個地方,讓他們寄託。
但是,我倒是不明白,為何世上還有一群人,卻把宗教的定義,再以自我思想,去解讀宗教書籍內容。
宗教,不是一直都在講求人權嗎?
可是,為何一項只是簡單的“性向自主”活動,卻被宗教認為不合法呢?
根據該活動主辦單位指出,該活動的目的,主要希望通過類似的活動,對這群性向有別與人的族群,能夠得到社會的一種認真的看待,並非鼓吹異性戀以外的戀愛方式。
然而,一些宗教意思強悍的人,卻以宗教的“名義”,認定這群人士有病,而且更強調宗教不會接受異性戀以外的族群。
我倒是很好奇,究竟他們的宗教書籍中,是否有清楚的列明,同性戀者是一種罪呢?
我覺得,這世界上,太多人去解讀一些與本地文化,有衝突的事件,導致一個簡單的活動,卻被視為非法活動,甚至被認為傷風敗化。
如果,我們都簡單的去看待這一切,我們的社會的次序,是否會比較好些呢?
無論如何,我們可以不認同同性戀,但絕對不可歧視他們,畢竟戀愛是無分的,只要他們開心, 不會對社會造成傷害,那不就是和異性戀,過著同樣的生活嗎?
宗教是用來安撫信仰者的心靈及寄託,並不是讓人借用宗教的名義,去搗亂他人的權利及自由。
朋友,不要再以自己不開放的思想,而從中借用他人的名義,去解讀每一件事。
既然說到你的宗教如此的偉大,我相信該宗教並沒有叫你去撩亂和平的社會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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